根據(jù)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財政部、人民銀行《關于放寬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條件的通知》(建金[2015]19號)及河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進一步改進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的意見》(冀建金[2014]4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服務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冀建金[2015]3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經住房公積金管委會審議通過,現(xiàn)對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有關規(guī)定補充修訂如下:
一、租房提取
職工連續(xù)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且無購買、建造、翻建、大修、還貸提取記錄的,租住商品住房時,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
提供資料:職工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房管部門出具的家庭無房證明。
提取時間及金額:職工本人和配偶每間隔三個月以上提取一次,每人每月提取金額不超過500元。
二、購房提取
1、子女購房提取。2015年4月17日以后,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在本市或子女工作地購買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時,其父母可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提供資料: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家庭成員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購房子女單身聲明;房管部門出具購房子女住房套數(shù)證明;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款發(fā)票(或《房屋所有權證》及契稅發(fā)票)原件和復印件。
提取時間及金額: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購房合同簽訂日或房屋所有權證出證日前賬戶余額,家庭提取金額不超過已付購房款總額,取整到百元。
2、購買90平米(含)以下首套住房提取。2014年10月8日以后,職工以自有資金全款購買90平米(含)以下首套自住住房、且從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多次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
提供資料:職工本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房管部門出具的家庭住房套數(shù)證明;房管部門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及購房款發(fā)票(或《房屋所有權證》及契稅發(fā)票)原件和復印件。
提取時間及金額:職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取整到百元,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款總額。
三、支付物業(yè)費提取
自2015年度起,職工可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以支付上一年度一套普通自住住房物業(yè)費。
提供資料:職工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房屋所用權證或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租房的提供租房協(xié)議原件和復印件。
配偶提取時,還需提供與購房人或承租人的夫妻關系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提取時間及金額: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每人每年提取金額不超過1000元。
四、其他事項
本規(guī)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執(zhí)行。
石家莊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15年10月29日